漳州市财政局关于赞同漳州市保证性住宅办理中心协议租借芗城区新华西商业街北8幢11号和12号店面的批复

来源:米乐直播安卓版    发布时间:2025-10-14 20:38:05

  你中心《关于芗城区新华西商业街北8幢11号和12号两间店面选用协议方法租借的请示》(漳保房〔2018〕34号)已收悉。依照《漳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国有财物办理暂行办法》(漳财国资〔2011〕105号)的有关法律法规,经研讨,赞同你中心对新华西商业街北8幢11号和12号两间店面选用协议方法来进行租借,协议价不能低于市场价。你中心需对买卖标的合法性、安全性承当职责。

  一起,所得租金应依法交税,税后租金收入请严厉依照政府非税收入办理的规则,实施“出入两条线”办理,缴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财物租借收入收缴专户”,开户单位:漳州市财政局开户银行:市中国银行芗城支行专户账号:7